欢迎进入秦皇岛市第二医院网站!

病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6-12-01

尊敬的病友:

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就医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现将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病人的权利:

1.医治权:病人有权得到符合有关机构认可标准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包括诊断、病情发展、常见后遗症及治疗计划;有权在做检查或手术前,知道其目的、危险程度、费用及有无其他方法可以代替等;有权知道有关病情及治疗方面的资料。

3.决定权(选择权):病人有权在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后,再决定接受哪一种诊治方法的权利;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药物、检查或治疗方法的权利,但应承担对所做决定可能引起的后果。

4.隐私权: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

5.监督、投诉权:病人有权利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管理、后勤、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监督,有权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反应意见,并得到及时的调查和回复。

(二)病人的义务:

1.尊重医务人员;

2.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和护理;

3.应遵守医师提出并经您同意的诊疗计划;配合医疗机构根据病情要求您转诊或者出院的安排;

4.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

5.不得强行要求医护人员做出超出其救治能力和执业范围的医疗行为,不能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正确医学证明书及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