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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九不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0

各支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确保“九不准”各项规定在我院落到实处,按照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院深入推进贯彻落实“九不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九不准”是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的有针对性的规定要求,是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广大职工要充分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着对个人负责、对医院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医疗卫生人员贯彻落实“九不准”对照检查表》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一岗双责”责任制。医院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贯彻落实“九不准”情况进行督导,主管领导负责对所辖科室贯彻落实“九不准”情况进行监管,科主任为本科室贯彻落实“九不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医务人员要严格依据“九不准”标准进行对照检查,从而在全院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四级联动机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科主任、主管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突出重点,严格自查

各科室要严格对照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并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重点岗位和人员。要对药品科、器械科、人事科、总务科、基建科、信息科等重要科室以及有处方权或采购权的重点人员,集中检查,逐项梳理,分类解决。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确保做到边查边纠、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大力度,惩防并举

对各科室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将给予批评教育,并纳入个人医德档案,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报送上级卫生部门,依法给予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相应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医院将加强药品耗材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共同构建风清气正、文明廉洁的行业新风。

    附件:医疗卫生人员贯彻落实“九不准”对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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