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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住院和城镇居民门诊统筹结算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09-14

一、大学生住院采用替代卡结算
根据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秦人社办[2010]186号)文件要求,参保大学生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各高校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30%;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个人自付10%。五种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与住院标准一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每人3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人7万元。
(一)住院结算程序
1、参保大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和《大学生医疗保险卡》(此卡无照片、无芯片)办理就诊手续;
2、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核实患者身份并与市医保中心联系;
3、市医保中心录入大学生的缴费和就诊信息,将住院结算替代卡发放给定点医疗机构;
4、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转入住院办理手续,出院凭替代卡结算,月末定点医疗机构再将此卡交还市医保中心。
(二)五种门诊大病结算程序
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限肾移植)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并领取《门诊大病医疗证》的参保大学生,门诊治疗费用由个人
垫付,凭诊断证明、门诊收费收据、明细清单、身份证、学生证和《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二、城镇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直接划卡结算
从2011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全部实现联网结算。对联网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凭门诊收费收据、明细清单、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