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秦皇岛市第二医院网站!

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奖惩细则

发布时间:2016-12-16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细则

1、在党建、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工作突出,受到院级表彰的奖励当事人300元,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奖励当事人500元,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奖励当事人800元。(已受到医院其他奖励的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2、因文明礼貌、优质服务,受到县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奖励科室50元;受到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人次奖励科室100元;受到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人次奖励科室200元;受到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每人次奖励科室300元。(因同一事件或行为多次受到宣传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以上宣传报道不包含单位行为)

3、热情服务得到患者表扬称赞,经核查属实,每收到一封患者表扬信奖励科室20元,每收到患者一面锦旗或镜匾奖励科室40元。(表扬信及锦旗以党办登记为准)

4、门诊、服务窗口患者满意度评价系统每月点击率在85%以上的,奖励科室200元;病区患者满意度评价系统每月点击率在95%以上的,奖励科室200元。

5、科室全年累计参加医院组织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公益活动达到10人次以上的,奖励科室100元。

6、职工拾金不昧,视金额给予通报表扬或100-200元奖励。

7、在为病人服务过程中受到委屈,仍坚持做好服务和诊疗工作,树立起良好职业形象者,经核查属实,大家一致公认,视情况每次奖励当事人50--200元。

二、处罚细则

  (一)加强政治学习,遵守工作制度,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以下标准扣罚:

1、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医德医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有关会议或未按要求组织学习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及学习内容的,一人次扣科室50元。

2、诊治病人时,因接打手机而影响正常工作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引起患者投诉者,科室年内第一次发生的,对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自第二次起,一人次扣科室100元。

3、在工作日班前饮酒者,因饮酒延误工作或受到患者投诉的,扣当事人当月奖金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4、不遵守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在院联查或职能科室检查过程中被发现的,每发现一人次扣发科室当月奖金100元。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等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违反以上规定,按以下标准扣罚:

1、工作人员因泄露病人隐私遭到投诉者,经核查属实者,医务人员参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中规定执行。其他工作人员泄露病人隐私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警告、待岗或转岗处理;同时给予当事人500元以上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按要求规范签写医患道德责任书的,每发现一份病历扣科室当月奖金50元。

3、门诊科室未按要求悬挂出门诊医生简介标牌的,科室年内第一次发生的,对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自第二次起,每次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患者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违反以上规定,按以下标准扣罚:

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画浓妆,染指甲,在诊室或公共场所吸烟,科室年内第一次发现,对当事科室及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自第二次起,一人次扣科室100元。

2、凡因生、冷、硬、顶、推等服务原因,由患者或家属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投诉到院内,经核查属实的,一人次扣科室100元;由患者或家属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投诉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经核查属实的,一人次扣科室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3、凡因未使用文明用语引起患者投诉或接听科室电话不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文明用语依据秦皇岛市第二医院《服务规范》第一项“岗位用语”执行)。

4、临床科室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未按要求召开的,每少一次扣科室100元。

5、门诊、服务窗口患者满意度评价系统每月点击率达不到80%的,扣发科室当月奖金200元;病区患者满意度评价系统每月点击率达不到90%的,扣发科室当月奖金200元。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开具虚假医疗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违反以上规定,按以下标准扣罚:

1、索要或接受病人或家属“红包”,被群众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除没收所得外扣发当事人3个月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2、对接受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给予的临床促销、“回扣”、礼品或接受其出资组织的旅游或向对方报销由个人支付费用的,经举报情况属实,参照《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处罚规定》执行。

3、对出具假病情证明、假病假、假报告、假鉴定书及其它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冒用或偷盖他人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核实情况属实,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1-6个月奖金直至待岗。

   (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按要求落实惠民便民举措;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违反以上规定,按以下标准扣罚:

1、不服从医院安排,无故不参加院内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者,一次扣科室100元。

2、工作时间同事之间不团结,打架斗殴破坏医院内部安定团结,经核查情况属实的,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当事人1-3个月奖金。

三、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医院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行政、后勤人员参照本细则执行。